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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識點三、行政復議法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
?。ㄒ唬┬姓妥h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根據(j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引起爭議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
(二)行政復議的特征
1.由行政相對人主動提出申請的行為。
2.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的行為。
3.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4.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又審查其適當性。
5.以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
6.處理機關為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
二、行政復議的原則
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
三、行政復議的范圍
1.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復議
2.抽象行政行為——“一并”復議
即在對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對下列規(guī)定的審查(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政府規(guī)章)
?。?)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3.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規(guī)定的,可以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訴訟。
?。?)單獨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復議
四、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
?。ㄒ唬┬姓妥h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第三人
1.申請人(行政相對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2.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第三人: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ㄈ┬姓妥h的申請形式
申請形式包括書面或口頭申請。
?。ㄋ模┬姓妥h的管轄
其他特殊管轄:
?。?)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ㄎ澹┬姓妥h申請的限制
1.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間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姓妥h的受理
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查。
2.行政復議申請自復議機關負責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3.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出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4)法律規(guī)定。
五、行政復議決定
?。ㄒ唬┬姓妥h的審查辦法
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二)行政復議的撤回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jīng)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ㄈΤ橄笮姓袨樘岢鰧彶樯暾埖奶幚沓绦?
若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guī)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ㄋ模┬姓妥h決定的作出
1.決定維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2.一定期限內履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3.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可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適用依據(jù)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
【注意】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做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ㄎ澹┬姓妥h決定作出的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經(jīng)機關負責人批準最多延30天。
?。┬姓妥h決定的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七)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自覺履行;限期履行;強制執(zhí)行(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機關;變更:復議機關、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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