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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六章 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知識點四、非股份制企業(yè)利潤分配程序
稅后利潤的分配應當按下列基本程序進行: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 | 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補充:法定公積金的計提基數(shù)是“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本年凈利潤” |
3.提取任意公積金 | 由投資者決議 |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 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本年提取的公積金 ?。剑ū灸陜衾麧?年初未分配利潤)-本年提取的公積金?!?/td> |
補充:企業(y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一般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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