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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6日-15日

來源: 北京人事考試網 編輯: 2011/04/06 10:24:00 字體:

  內容摘要:考試日期為2011年10月16日,報考人員務必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1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寫提交《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及高級資格評價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持《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與《申報表》同一底板二寸免冠證件照一張,于2011年4月13日至15日到北京建工培訓中心進行資格審核。

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及高級資格評價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函[2011]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審計局《關于轉發(fā)人事部、審計署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fā)〔2002〕73號),《關于轉發(fā)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fā)〔2003〕33號)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1〕2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qū)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1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yè)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本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ǘ﹨⒓痈呒墝徲嫀熧Y格評價考試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tǒng)計師、工程師等。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各級別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1年年底。

 ?。ㄋ模┓蠄竺麠l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54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1年10月16日 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初、中級)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高級)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高級) 

  三、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lián)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代發(fā),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制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提交信息、現(xiàn)場報名繳費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罂既藛T務必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1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寫提交《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及高級資格評價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ǘ┨峤煌瓿珊?,使用A4紙打印《申報表》,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一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蓋章。

  (三)持《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與《申報表》同一底板二寸免冠證件照一張,于2011年4月13日至15日到北京建工培訓中心(地址:東城區(qū)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聯(lián)系電話:010-64165149、010-64177528)進行資格審核。其中報考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報考高級審計師的人員還須提供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職稱證書或資格證書;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ㄋ模┩ㄟ^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須現(xiàn)場領取并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在《審計考試報名卡》指定位置粘貼與《申報表》上同一底板二寸免冠證件照一張,同時辦理繳費手續(xù)。

 ?。ㄎ澹┓惨殉晒k理報名及繳費手續(xù)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點規(guī)定的時間領取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ㄒ唬﹫罂既藛T可于資格審核期間到資格審核現(xiàn)場辦理考試大綱征訂事宜。

 ?。ǘ┛荚囎稍冸娫挘?010-63959161、010-63959162、010-63959163.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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