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復習指導:審計分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1/25 14:01:26 字體:

  根據(jù)《關于2011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社廳發(fā)[2010]90號),201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考試報名工作預計于2011年4月上旬陸續(xù)展開。正保會計網校201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網上輔導已經開始全面招生,網校建議2011級考生盡早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網校答疑板或論壇,隨時與輔導專家、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下是歸納的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科目中部分知識點,供大家學習參考:

中級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
第一部分 審計理論與方法
第一章 總 論
第三節(jié) 審計分類

  一、按審計主體分類

  審計的主體是指執(zhí)行審計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即審計活動的執(zhí)行者。按審計主體,可以將審計劃分為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

  1.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的主要特點是(1)法定性和強制性;(2)獨立性;(3)綜合性和宏觀性。

  2.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和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的審計。它包括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的特點是(1)服務對象的內向性;(2)審查內容的廣泛性;(3)審查工作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經常性。

  3.社會審計

  社會審計也稱民間審計,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會審計組織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組織主要是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社會審計的特點是(1)獨立性;(2)委托性;(3)有償性。

  二、按審計內容分類

  1.財政財務審計

 ?。?)財政審計。財政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對本級財政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

 ?。?)財務審計。財務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

  2.財經法紀審計

  財經法紀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對某單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案審計。

  3.效益審計

  效益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審計項目)資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的活動。有效性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規(guī)性。

  三、按審計范圍分類

  1.全部審計

  全部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全部審計的特點是審查詳細徹底,容易查出問題,有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但審計的工作量大,費時費力,審計成本較高,一般僅適用于規(guī)模較小、業(yè)務量較少,或內部控制系統(tǒng)極不健全,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

  2.局部審計

  部分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局部審計的特點是范圍小,審查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省時省力,審計成本較低,但審計覆蓋面有限,較容易遺漏問題。

  四、按審計時間分類

  1.按實施審計的時間

 ?。?)事前審計。事前審計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有助于減少決策失誤,實現(xiàn)決策的科學化。

  (2)事中審計。事中審計的時效性較強,可以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xiàn)程度,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證最終目標和預算的實現(xiàn)。

  (3)事后審計。由于事后審計能夠審查整個的經濟活動,因而它的監(jiān)督作用較強,對于研究問題、糾正錯弊,挽回已造成的損失和改進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

  2.按實施審計的周期

 ?。?)定期審計。實行定期審計,有利于審計工作的經?;?、制度化。

 ?。?)不定期審計。

  3.按審計是否為初次實施,可以將審計劃分為初次審計和再次審計。

  五、按執(zhí)行審計的地點分類

  1.就地審計

  2.報送審計

  六、按審計的組織方式分類

  1.授權審計

  授權審計是指國家審計的上級審計機關將其職責范圍內的一些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實施。

  2.委托審計

  委托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將其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給另一審計機構去辦理的行為。另一審計機構:沒有隸屬關系的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

[上一頁]   [下一頁]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