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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yè)知識與實務第七章其他稅收制度第一節(jié)房產稅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七章 其他稅收制度
第一節(jié) 房產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 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 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一、房產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熟悉)
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具體規(guī)定:
情形
納稅人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
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
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產權出典的
由承典人納稅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
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無租使用房產的
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注意: 從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范圍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 不包括農村 。
二、房產稅的稅率——比例稅率(掌握)
1. 從價計征:依據 房產計稅余值 計稅的,稅率為1.2%。
2. 從租計征:依據 房產租金收入 計稅的,稅率為12% 。
個人、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 率 | 稅額計算公式 |
從價計征 | 房產計稅余值 | 1.2% | 全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率)×1.2% |
從租計征 | 房屋租金 | 12% 出租居住用房:4% |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 4%) |
四、房產稅的減免稅(掌握)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但對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擁有的非營業(yè)用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 企業(yè)辦的各類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3. 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4.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
5. 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xù)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
6.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7. 地下人防設施的房屋暫不征收房產稅。
8. 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9. 對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wèi)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10. 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房產稅。
11.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政府規(guī)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房屋;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fā)還產權并以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guī)定價格,向規(guī)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12. 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以外的,但尚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賬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產稅。
13.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 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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