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知識點六、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托人 | 權利 | 1.費用請求權。 2.報酬請求權。 3.風險損失賠償請求權。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有權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
義務 | 1.辦理委托事務的義務。需要變更指示的,應經過委托人同意,情況緊急也需要及時報告。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1)經委托人同意可以轉委托,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轉委托未經同意,受托人應當就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3.報告義務。 4.轉交財產義務! | |
委托人 | 權利 | 主要包括請求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利,指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利,要求受托人誠信勤勉地處理委托事務的權利。 |
義務 | 主要包括支付費用的義務、支付報酬的義務和賠償受托人風險損失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