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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經(jīng)濟法》預(yù)習:締約過失責任

2013/03/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字體:  打印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

  知識點六、締約過失責任

  1.定義:指當事人因有過錯而違反了締約過程中的先合同義務(wù)(不同于違約責任),使另一方遭受損失(一定要有損失)時,應(yīng)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只有賠償責任)。

  2.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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