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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預習: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9/29 10:39:01 字體:

第一章 法學基礎知識

  知識點九、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

  1.訴訟時效的概念: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經過法定期間,即發(fā)生權利功效減損的法律后果。

 ?。矗?ldquo;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已過,人民法院確認屬實應“駁回”。債權人不喪失起訴權,債務人享有抗辯權)

  2.特征:

  2.訴訟時效的特征:

 ?。?)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的存在為前提。

  (2)實體權存在。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3)受領權存在。時效屆滿后,義務人自愿履行的,權利人仍然可以受領且受法律保護。

  (4)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和普遍性。——不能約定改變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記憶)

  我國民法規(guī)定了兩種訴訟時效,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     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起 2年 
特別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td>
1年 
海商法  (1)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
(2)海上拖航合同
(3)共同海損分攤 
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 3年 
《合同法》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2)技術進出口合同發(fā)生糾紛 
4年 

  【注意】不得超過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ㄈ┰V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原因 發(fā)生時間 效果 
中止 客觀因素:
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暫?!?/td>
中斷 主觀因素: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進行中 重新計算 
延長 人民法院決定     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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