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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資產(chǎn)評估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民事責任
1.承擔資產(chǎn)評估的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外,在評估不實的金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2.證券服務機構(包括資產(chǎn)評估機構)制作、出具的資產(chǎn)評估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給他人造成損失,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除非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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