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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納稅人 | 分 類 | 稅務處理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使用過的、已經(jīng)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1)銷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2)試點地區(q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 (1)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17% (2)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銷售使用過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2)試點地區(q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 (1)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售價/(1+4%)×4%×50% (2)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 | (1)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備注:納稅人發(fā)生固定資產(chǎn)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chǎn)凈值為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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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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