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滯納金:對欠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日征收欠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款的補征和追征制度:
①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nèi)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②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在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的追征期為3年,在特殊情況下,追征期為5年。稅務機關在追征稅款的同時,還要追征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地追征偷稅、抗稅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