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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款征收中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3/19 09:23:32 字體:

  滯納金:對欠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日征收欠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款的補征和追征制度:

  ①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nèi)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②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在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的追征期為3年,在特殊情況下,追征期為5年。稅務機關在追征稅款的同時,還要追征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地追征偷稅、抗稅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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