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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規(guī)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稅收實體法結構的特點:規(guī)范性、統(tǒng)一性。
涉及實體法的六個要素,分別是: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
納稅義務人
1.含義:稅法規(guī)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與納稅人有關的概念:
(1)負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不一致的原因:價格與價值背離,引起稅負轉移或轉嫁。
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如直接稅。
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不一致,如間接稅
?。?)代扣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yè)、單位或個人。
?。?)代收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4)代征代繳義務人
因稅法規(guī)定,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單位
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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