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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稅務師備考經(jīng)驗: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2/10 16:38:05 字體:

  行政主體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時,都要求:

  (1)查明違法事實,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處罰;

 ?。?)在做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允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聽取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簡易程序中,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一般程序中,立案后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調(diào)查時也必須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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