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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預習:金銀首飾計稅依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1/14 09:03:16 字體:

  下列關于金銀首飾計稅依據(jù)的說法,正確的有( )。

  A.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B.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核算,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C.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委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D.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E.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納稅環(huán)節(jié)后,用已稅的珠寶玉石生產(chǎn)的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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