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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某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被甲縣國稅局處以4500元罰款,該公司不服,于2008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國稅局(位于該市丙區(qū))申請復議,乙市國稅局于9月18日作出維持原處罰的復議決定。該公司仍不服,分別向丙區(qū)人民法院和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丙區(qū)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訴狀,甲縣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訴狀。本案中( )。
A.甲縣國稅局是被告,由丙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B.乙市國稅局是被告,由丙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C.甲縣國稅局是被告,由甲縣人民法院管轄
D.乙市國稅局是被告,由甲縣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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