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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甲企業(yè)2010年12月與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甲以一批庫存商品抵償所欠乙公司一年前發(fā)生的債務180.8萬元,該批庫存商品的賬面成本為130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為140萬元,該批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假定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甲企業(yè)的該項重組業(yè)務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萬元。
A.5.61
B.6.75
C.13.464
D.1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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