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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某家用電器修理廠會計核算健全,2009年營業(yè)額120萬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2010年5月,該廠提供修理勞務并收取修理費價稅合計23.4萬元;購進的料件、電力等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的增值稅稅款合計2萬元。該修理廠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0.68
B.1.32
C.1.40
D.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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