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時間效力 | 各3種情況 |
含 義 | 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
稅法的生效 | 1.稅法通過一段時間后開始生效 |
2.稅法自通過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見】 | |
3.稅法公布后授權(quán)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施日期 | |
稅法的失效 | 1.以新稅法代替舊稅法【最常見】 |
2.直接宣布廢止 | |
3.稅法本身規(guī)定廢止的日期(最少見) |
種 類 | 解釋主體 | 法律效力 | 其 他 |
立法解釋 | 三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行政機關(guān)、地方立法機關(guān)作出的稅務解釋 | 可作判案依據(jù) | 屬于事后解釋 |
司法解釋 | 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解釋,作出的稅務刑事案件或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解釋或規(guī)定 | 有法的效力 ——可作判案依據(jù) | 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
行政解釋 |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guān)(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guān)總署) | 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jù) | 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