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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為加工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38.5萬元,加工費10萬元,加工勞務匹配的增值稅率為17%,該材料加工后直接對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費稅率為15%,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繳消費稅,因市場上無此商品的市場價可供參照,稅法規(guī)定可組成計稅價來計算應繳消費稅,則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時的入賬成本為( )。
A. 66.78萬元
B. 40.263萬元
C. 57.059萬元
D. 41.262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甲公司應繳消費稅的計稅價=(38.5+10)÷(1-15%)=57.06(萬元);甲公司應繳消費稅=57.06×15%=8.559(萬元);甲公司收回加工物資的入賬成本=38.5+10+8.559=57.059(萬元)。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2012-7-7)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經(jīng)濟法》(2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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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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