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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知識點十九、保證與保證合同
1.保證的概念
(1)保證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三人"被稱作保證人,"債權人"即是主債的債權人,也是保證合同中的債權人。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注意:在五種擔保形式中,只有保證一定涉及第三人,債務人自己不能以保證的形式為自己提供擔保。
?。?)保證的方式有兩種,即一般保證(又稱補充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xié)議。
?。?)保證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保證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qū)⒁闪?,保證合同才發(fā)生效力。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但保證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主合同無效。
?。?)實踐中要注意的問題:
①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诘谌藛畏揭詴嫘问较騻鶛嗳顺鼍邠瑐鶛嗳私邮芮椅刺岢霎愖h的,保證合同成立。
?、壑骱贤须m然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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