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會計師《會計》第十四章知識點: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的認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08/09 09:37:27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
第十四章 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

  知識點一、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的認定

  1.貨幣性資產(chǎn)的概念

  所謂貨幣性資產(chǎn),是指貨幣資金及將來對應一筆固定的或可確定的貨幣資金量的資產(chǎn),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jù)、其他應收款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2.非貨幣性資產(chǎn)的概念

  所謂非貨幣性資產(chǎn),是指在將來不對應一筆固定的貨幣資金量的資產(chǎn)。如:固定資產(chǎn)、存貨、無形資產(chǎn)、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股權投資等。

  3.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的概念

  所謂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chǎn)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資產(chǎn)。也可以將其稱為以物易物。

  4.有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的界定

  當補價占整個交易額的比重小于25%(不包括25%)時,該交易仍被定性為非貨幣性交易。否則,應被定性為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補價額÷收到補價方的換出資產(chǎn)的公允價(或支付補價方的換出資產(chǎn)的公允價+支付的補價)<25%

[上一頁]   [下一頁]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