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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1、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1)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3+1)
?、俅?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3
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jiān)事會提議;
?、塥毩⒍绿嶙h。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2、董事會的決議方式
?。?)全體+1/2
董事會作出決議(如選舉董事長、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jīng)“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shù)”(>1/2)通過。
?。?)無關聯(lián)關系+1/2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shù)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
議須經(jīng)“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出席+2/3
上市公司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jīng)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
3、損失賠償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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