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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
第二章 金融資產(chǎn)
知識點十三、金融資產(chǎn)轉移―――應收債權的出售和融資
1.應收債權出售、融資業(yè)務的核算原則
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2.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偃〉媒杩顣r: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②有關該借款的其他處理等同于普通的短期借款
?、圪|押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等同于一般應收債權,只是需設置備查簿,詳細記錄質押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質押期及回款情況。
3.應收債權出售的核算
?、俨桓阶匪鳈嗟膽諅鶛喑鍪鄣暮怂?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預計未來要發(fā)生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及現(xiàn)金折扣)
營業(yè)外支出(倒擠)
壞賬準備(全部結轉)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②附追索權的應收債權出售的核算
視同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方式。
4.應收債權貼現(xiàn)的核算
?、偃绻暾堎N現(xiàn)的企業(yè)負有連帶還款責任時,比照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方式處理。
?、谌绻暾堎N現(xiàn)的企業(yè)不負連帶還款責任時,比照不附追索權的應收債權出售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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