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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會計》第二章知識點:金融資產(chǎn)轉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06/27 09:21:26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
第二章 金融資產(chǎn)

  知識點十三、金融資產(chǎn)轉移―――應收債權的出售和融資

  1.應收債權出售、融資業(yè)務的核算原則

  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2.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偃〉媒杩顣r: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②有關該借款的其他處理等同于普通的短期借款

 ?、圪|押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等同于一般應收債權,只是需設置備查簿,詳細記錄質押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質押期及回款情況。

  3.應收債權出售的核算

 ?、俨桓阶匪鳈嗟膽諅鶛喑鍪鄣暮怂?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預計未來要發(fā)生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及現(xiàn)金折扣)
    營業(yè)外支出(倒擠)
    壞賬準備(全部結轉)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②附追索權的應收債權出售的核算

  視同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方式。

  4.應收債權貼現(xiàn)的核算

 ?、偃绻暾堎N現(xiàn)的企業(yè)負有連帶還款責任時,比照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方式處理。

 ?、谌绻暾堎N現(xiàn)的企業(yè)不負連帶還款責任時,比照不附追索權的應收債權出售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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