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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ㄒ唬┛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概述
1.意思表示不真實(不一致或者不自由)的民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比較:
(1)效力狀況不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之前已經生效 ;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自始無效。
?。?)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由有撤銷權的人提出,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民事行為,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主動干預。
?。?)行為效果不同??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具有撤銷權的人可以選擇撤銷,也可以選擇不撤銷或者選擇變更,可撤銷行為一旦被撤銷,其法律后果和無效民事行為是一樣的,自始無效;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
?。?)行使時間不同。具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無效民事行為無此限制。
?。ǘ┛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種類
1.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2.因顯失公平而為的民事行為
3.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三)撤銷權
1.撤銷權屬于形成權。
2.并非所有當事人都有撤銷權,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撤銷權。
3.撤銷權的意思表示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
4.具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5.撤銷權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四)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可撤銷行為一旦被撤銷,其法律后果和無效民事行為是一樣的,自始無效。
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
3.追繳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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