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的概念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的法律行為。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ǘ说?
?。ㄈ盗?
(四)質量
?。ㄎ澹﹥r款或者報酬
?。┞男衅谙?、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ò耍┙鉀Q爭議的辦法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選擇中國法律、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當他們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可以選擇中國仲裁機構,也可以選擇其他國家的仲裁機構。
【提示】此處所指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強制適用中國法律。
四、格式條款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五、合同訂立的方式
合同的訂立一般采用的方式:要約與承諾。
?。ㄒ唬┮s(訂約提議)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內容具體確定;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員發(fā)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對象發(fā)出。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要約撤回,是指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 要約在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情形不得撤銷。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法律規(guī)定了兩種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要約失效的情形:
?、倬芙^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谝s人依法撤銷要約;
?、鄢兄Z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苁芤s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ǘ┏兄Z(接受提議)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承諾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對要約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1.承諾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承諾的法律效力表現(xiàn)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銷。
六、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ㄒ唬┖贤闪⒌臅r間
合同成立的具體時間依不同情況而定: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以直接對話方式訂立的合同,承諾人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當事人簽訂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ǘ┖贤闪⒌牡攸c
七、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法律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合同未能訂立,并給對方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已經知悉了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但不告訴對方,繼續(xù)與對方進行談判;(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的;(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終止談判的行為。
負有締約過失責任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受損害的當事人,賠償以受損害的當事人的損失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減少和間接利益的損害。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