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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三:債務轉為資本
(一)債務人
對債務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者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本溢價(或者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思考問題】發(fā)生的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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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重組日,應將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沖減后債權尚有余額的,差額在借方,計入營業(yè)外支出;差額在貸方沖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思考問題】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劃分為 | 發(fā)生的相關稅費? |
(1)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無關聯(lián)方關系) | 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
(2)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 計入投資收益 |
(3)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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