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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預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2/06 15:43:01 字體: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習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一)股份轉讓的概念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為股東或增加股份數(shù)額的法律行為。

  1.股份轉讓在公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豆痉ā穼⒂邢挢熑喂竟蓶|轉讓出資的行為稱為股權轉讓(或稱出資的轉讓)。

  2.股份轉讓須依法進行。

 ?。ǘ┕煞蒉D讓的法律規(guī)定

  1.股份轉讓的地點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股份轉讓的方式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入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guī)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

  3.股份轉讓的限制

 ?。?)對發(fā)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例題•單選題】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于2010年1月成立,張某作為發(fā)起人之一,在甲公司成立后持有甲公司股票4000股,并一直擔任甲公司董事職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在2011年全年,張某只可以買進其他發(fā)起人轉讓的甲公司股份,不能賣出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B.張某無論買進還是賣出甲公司的股票,均應經董事會批準

  C.張某準備在擔任甲公司董事的同時,從2012年開始減持自己持有的4000股甲公司股票且不再買進,最早可以在2017年全部賣出

  D.如果甲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5月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張某所持的甲公司股份在2012年不能賣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轉讓的限制。(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選項A錯誤。(2)公司董事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沒有要求董事會批準。選項B錯誤。(3)2012年可以賣出4000×25%=1000股,剩余3000股;2013年可以賣出3000×25%=750股,剩余2250股;2014年可以賣出2250×25%=562股(零頭舍去),剩余1688股;2015年可以賣出1688×25%=422股,剩余1266股;2016年可以賣出1266×25%=316股,剩余950股;2017年可以將不足1000的剩余股份一次全部賣出。選項C正確。(4)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12年5月以后可以賣出。選項D錯誤。

  4.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1)項至第(3)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依照上述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1)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2)項、第(4)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上述第(3)項規(guī)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主要是為了防止變相違規(guī)收購本公司股份。

  【試題•單選題】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08年)

  A.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B.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效力

  C.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D.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份轉讓的限制。根據(jù)規(guī)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所以A選項不正確;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所以B選項正確;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所以C選項正確;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所以D選項正確。

  6.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fā)股票。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jù)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jù)權利的行為無效。

  7.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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