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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分享:證券 基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10/22 11:43:54 字體:

  1、證券公司是不能為關聯(lián)人或股東提供擔保的。

  2、公司發(fā)行的債券如果改變用途但不是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而且是通知股東大會同意的,就不成為再次發(fā)行債券的障礙了。

  3、因同一虛假陳述行為,對不同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或者既有行政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決生效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這句話這樣理解:因同一虛假陳述行為,對不同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兩個以上行政處罰,以最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既有行政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作出的刑事判決生效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

  4、開放式和封閉式是特指基金。

  5、承銷和包銷是指股票債券。

  6、公開和非公開是指股票債券。

  7、記名和不記名是特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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