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強化學習:公司財務、會計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二十一、公司財務、會計
一、財務、會計的要求
1.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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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分紅權--先約定后法定
?、儆邢挢熑喂?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诠煞萦邢薰?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鏈接】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表決權看章程的規(guī)定,沒有約定按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權一般是按股份確定表決權。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
1.分類: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
盈余公積金 | 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在依照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潤,稅后利潤乘以10%; 期初有虧損,(稅后利潤-虧損)*10%。 |
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沒有限制 | |
資本公積金 | 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 |
盈余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在依照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潤,稅后利潤乘以10%;
期初有虧損,(稅后利潤-虧損)*10%。
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沒有限制
資本公積金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
2.公積金的用途
?。?)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擴大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
(3)轉增公司資本。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法律沒有限制。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