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fā)布的《關于調整2012年全國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的,在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