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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總結:票據掛失止付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02/29 14:11:21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給廣大會計人提供了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及便捷的交流機會。壇子里經常可以看到很多學員們將自己整理的學習筆記、知識點總結、錯題解析、備考經驗及學習心得發(fā)布出來,供大家一起來分享!以下是網校學員“A.nita”整理的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票據掛失止付的情形”。

  票據掛失止付的情形:

  如果票據丟失,持票人是找代理付款人去申請掛失止付,能夠找到的那就可以掛失止付,如果找不到那就是規(guī)定不能掛失止付的情況,所以沒有填明代理付款人,無從掛失止付。

  未填明“現金”字樣的,就是“轉賬票據”,轉賬票據只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這種情況下背書轉讓后很難確定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通知無法送達,不能掛失止付。

作者:正保會計網校學員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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