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復習: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合同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關系,合同的效力隨之消滅。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shù)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債務按照合同約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以使合同債權得到滿足,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合同債務歸于消滅,產生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后果。
以下情況也屬于合同按照約定履行:(1)當事人約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產生債務消滅的后果;(2)債權人同意以他種給付代替合同原定給付。有時實際履行債務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可能,如標的物滅失無法交付或者實際履行費用過高,這時經(jīng)債權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物履行的辦法,達到債務消滅的目的;(3)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已接受履行的,債務歸于消滅。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據(jù)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一方當事人表示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約定解除
根據(jù)合同自愿原則,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權利。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包括兩種情況:
(1)協(xié)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xié)議,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由于協(xié)商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應當遵循合同訂立的程序,即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協(xié)商解除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如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則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就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如依法必須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協(xié)商解除。
(2)約定解除權,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應當以該合同為基礎。約定解除權必須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按照約定擅自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出現(xiàn)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
《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有:自然災害、戰(zhàn)爭、社會異常事件、政府行為。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因預期違約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主要債務依合同個案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來說是指影響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債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其他違約行為主要包括:完全不履行合同、履行質量與約定嚴重不符、部分履行合同等。(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因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合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相互抵銷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方相互充抵債務,而使各自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債務不能抵銷:(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有些合同不實際履行就不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如債務標的為勞務的合同,如咨詢、培訓、醫(yī)療合同。(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約定債務人應向第三人履行義務,則債務人不得以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享有債權而主張抵銷該義務,否則將損害第三人的利益。(3)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這種債務是對被害人的賠償,如允許抵銷,則意味著可以用金錢補償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會正義的。(4)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當事人已無處分權,不能用來抵銷債務。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而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從而消滅債務、終止合同的制度。
債務的履行往往需要債權人的協(xié)助,如果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或者不能受領,債權人雖應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但債務人的債務卻不能消滅,債務人仍得隨時準備履行。因此,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情形下,債務人可以通過提存標的物終止合同。
《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指債務人依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有能力也有義務領受標的物,卻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受。如在倉儲合同中,存儲期屆滿,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保管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貨物后,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該貨物。(2)債權人下落不明。包括債權人失蹤,其財產尚無人代管、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無法查找等。(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此時債權人的財產沒有合法的管理人,債務人無法交付。(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擔保法》規(guī)定,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五)債權人依法免除債務
債務的免除是指合同沒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權利人放棄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從而使合同義務減輕或使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
債務免除分為單方免除和協(xié)議免除兩種。單方免除是享有權利的一方單獨向對方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對方的義務。協(xié)議免除是合同雙方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義務。協(xié)議免除可以附條件和期限。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免除債權,債權的從權利如從屬于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權等也隨之消滅。
(六)混同
混同,即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由于某種事實的發(fā)生,使一項合同中原本由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由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的債務統(tǒng)歸于一方當事人,使得該當事人既是合同的債權人,又是合同的債務人,合同的履行就失去了實際意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例如,由于甲、乙兩企業(yè)合并,甲、乙企業(yè)之間原先訂立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同歸于合并后的企業(yè),債權債務關系自然終止。再如,當債權人繼承了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繼承了債權人時,債權債務也同歸于一人,合同終止。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例如:當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時,為了保護質權人的利益,不得使債權因合并而消滅。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睹穹ㄍ▌t》規(guī)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委托代理終止。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如當事人訂立的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三、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失效,即合同的終止解除了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的義務,雙方當事人不必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項下的從權利和從義務一并消滅,如債務的擔保、違約金和利息的支付等也一并消滅。
(3)負債字據(jù)的返還。負債字據(jù)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債權人應當在合同關系消滅后,將負債字據(jù)返還債務人。
(4)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后合同義務?!逗贤ā芬?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方式。當事人應當協(xié)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如:對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xié)助保管。當事人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合同約定的不得泄露的事項。
(5)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結算和清理條款繼續(xù)有效,直至結算和清理完畢?!逗贤ā芬?guī)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