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借款合同
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充分備考,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四、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內容:借款種類、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shù)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和方式等條款。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以及相應的擔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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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