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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第六章知識點:收益與分配管理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03/08 09:54:39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財務管理》論壇學習小天地開通啦!此討論區(qū)意在與各位考友一同奮戰(zhàn)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科目的考試。在此,將與大家共同探討專業(yè)知識、學習方法、狀態(tài)調整等等,凡是與考試相關的東東或西西,我們盡可在此商議。同時,在這里也會緊密結合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各位考友服務,及時為考友提供網(wǎng)校的資源。最終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試順利通過。我將與大家攜手并肩,共同奮戰(zhàn)這些時日。

201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財務管理》科目

第六章 收益與分配管理

  知識點一、收益與分配管理概述

  (一)基本內容

  (二)利潤分配管理

  

分配順序分配項目說明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為當年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的10%。法定盈余公積金的積累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但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的余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4
 
向股東(投資者)
分配股利(利潤)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可以向股東(投資者)分配股利(利潤),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提示】

  1.利潤是收入彌補成本費用后的余額;

  若成本費用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稅,則利潤表現(xiàn)為息稅前利潤;

  若成本費用包括利息而不包括所得稅,則利潤表現(xiàn)為利潤總額;

  若成本費用包括了利息和所得稅,則利潤表現(xiàn)為凈利潤。

  2.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不能用來發(fā)放股利

  【例題·多選題】如果企業(yè)在股利分配上認真遵循了“分配與積累并重”的原則,那么企業(yè)將會( )。

  A.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

  B.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C.提高經(jīng)營的穩(wěn)定性

  D.體現(xiàn)分配中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答案】AC

  【解析】恰當處理分配與積累之間的關系,留存一部分凈收益以供未來分配之需,能夠增強企業(yè)抵抗風險的能力,也可以提高企業(yè)經(jīng)營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這是分配與積累并重原則的體現(xiàn)。選項B體現(xiàn)了兼顧各方利益原則,選項D體現(xiàn)了投資與收益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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