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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9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領取工作的通知

來源: 山西省會計服務中心 編輯: 2009/04/23 11:13:11 字體:

關于2009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領取工作的通知

  2009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仍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統(tǒng)一打印,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領取時間、地點、領取憑證以考生所屬考區(qū)考試管理機構的通知為準。請考生關注考試管理機構在本網站發(fā)布的通知。

山西省會計服務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級別、各科目的試題題型

  1、初級資格考試(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2、中級資格考試(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財務管理》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200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科目、《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為

  180分鐘,其他科目均為150分鐘。

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荚囬_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荚囬_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開考60分鐘后至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退場的考生應服從考點統(tǒng)一安排。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tài))、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2B鉛筆、橡皮、尺子、圓珠筆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fā)現試題、答題紙分發(fā)錯誤,試題、答題紙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工作單位和座次號;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準考證號、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

  六、考生在答題時,對于客觀試題,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填涂答題;對于主觀試題,應當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答題??忌痤}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jiān)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忌坏脤⒃囶}、答題紙、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前交卷,也應執(zhí)行本款規(guī)定。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證件問題

  1.準考證丟失,可到當地財政部門補辦。

  2.身份證丟失,需要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臨時身份證或身份證丟失證明。

  二、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答題卡的填寫、填涂方法

  答題卡包括非答題部分和答題部分

  1.非答題部分的填寫、填涂方法

  非答題部分包括姓名、準考證號、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四部分。

  姓名欄目:必須使用藍色、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姓名欄目中工整地書寫本人姓名。

  準考證號:必須先用藍色、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準考證號碼欄目中書寫阿拉伯數字,然后再用2B鉛筆填涂數字下方的對應數碼信息點。

  報考級別:正確選擇本次考試的報考級別,然后用2B鉛筆在右方的信息點上填涂報考級別(中級或初級)。

  考試科目:指本次考試的當堂考試科目(不是報考的全部科目),用2B鉛筆填涂當堂考試科目相應的一個信息點。

  注意!準考證號、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的每一位信息點都要正確填涂,不可缺項。

  上述信息點填涂的正確與否,將影響考試成績的錄入,如若涂錯,答題卡上的成績將不能錄入到成績庫中,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2.答題部分的填涂方法

  答題部分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三部分。答題時根據試卷的題號,找到答題卡上對應的題號,并選擇你認為正確的答案代碼填涂。

  單選題在A、B、C、D四個選擇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考生只能選擇一項答案填涂代碼,若選擇兩項或兩項以上,按答錯處理。

  多選題在A、B、C、D四個選擇項中,可選擇兩項或兩項以上答案填涂代碼。

  判斷題有兩項選擇——[√]和[×],考生認為“對”將[√]涂黑;認為“錯”的將[×]涂黑;如果考生對[√]和[×]都不填涂則不得分;[√]和[×]選擇錯誤的倒扣分。

  3.信息卡涂寫質量的要求

  信息卡是信息的載體,信息最終是由讀卡機識別涂點后快速輸入計算機的。怎樣涂寫信息卡才能保證讀卡機準確識別呢?總結起來可用“準”、“深”、“滿”、“勻”、“凈”五個字概括。

  準:把涂寫項找準、填涂準。

  深:填涂時要用2B鉛筆把選擇項涂黑。涂黑的深度以覆蓋住底色符號為準。

  滿:每個涂點都用彩色框標明了填涂邊界,要求考生將邊界框內涂滿,涂點要頂著框的兩頭。

  勻:考生在填涂時,不可有粗有細、有淺有深、應均勻填涂。

  凈:卡面要干凈,如涂錯需要修改時,要用橡皮擦干凈。

  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答題紙的填寫方法

  第一步,用藍色、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將答題紙上的姓名、準考證號、工作單位、座次號等項目工整地填寫在指定欄目內;

  第二步,仔細核對上述各項是否正確填寫;

  第三步,找準每一試題的題號,并在指定的答題空白處用藍色、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工整地書寫該試題的答案。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違規(guī)違紀處理規(guī)定

  一、為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公開、公平、公正地評價會計人才,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所稱違規(guī)違紀行為是指參加考試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違規(guī)違紀行為。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參加考試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當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認真處理。

  四、處理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五、考生在考試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相應的考試答案按無效處理:

  1.未在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次號的;

  2.未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的;

  3.在答題紙和答題卡中作明顯標記的;

  4.對于主觀試題,考生未使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而使用其他書寫工具答題的;

  5.對于客觀試題,考生未按規(guī)定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的;

  6.在密封線外和草稿紙上答題的;

  7.在答題紙或答題卡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8.答題紙上字跡辯認不清的。

  六、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違規(guī)違紀行為,取消相關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

  1.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襲的;

  2.交頭接耳、夾帶資料、傳遞紙條的;

  3.擅自將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尋呼機、電子記事設備等用品帶入座位,經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損毀試題、答題紙或答題卡的;

  5.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

  七、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停考兩年,并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

  1.偽造學歷或開具虛假證明的;

  2.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考試的;

  3.由他人在考場外協(xié)助答題的;

  4.串通監(jiān)考人員進行舞弊的;

  5.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6.有其他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八、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人員,通報其本人所在單位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于已取得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替考人員,應建議發(fā)證部門吊銷其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九、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考試資格,通報其本人所在單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考生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當在《考場情況報告單》中如實填寫違規(guī)違紀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紀事實等,同時在違規(guī)違紀考生的答題卡指定位置填涂“違紀”標識,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根據“違紀”記錄,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一、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guī)違紀行為,考試管理機構必須立即停止其從事考試工作,并取消今后繼續(xù)從事考試工作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考試報名、命題、試卷運送及保管和交接、試卷評閱及登分等有關規(guī)定的;

  2.丟失或損壞試卷,造成試題泄密的;

  3.不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造成考試紀律混亂的;

  4.縱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試期間擅自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的;

  6.考試期間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7.參與或組織考試作弊的;

  8.擅自修改考試軟件或考試成績的;

  9.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

  十二、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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