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強化提高:勞動合同的效力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一)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勞動合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提示: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多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B.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C.無效勞動合同自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之日起沒有約束力
D.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