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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八、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要注明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的住址,以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為住址,其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址。
(三)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可以選擇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我國工時制度 | 解釋 |
標準工時制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td> | |
不定時工作制 | 也稱無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日。主要適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質或工作條件不受標準工作時間限制的工作崗位。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也稱綜合計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和工作的特點,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勞動者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仍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一種工時形式?!?/td> |
2.休息、休假
休息 | 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 |||||||
休假 | 法定假日:我國法定假日包括新年、春節(jié) 、清明節(jié) 、勞動節(jié) 、端午節(jié) 、中秋節(jié) 、國慶節(jié)等 | |||||||
年休假:自2008年1月1日起,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不得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
(六)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xié)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掌握)
?。?)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期間(婦女節(jié) 、青年節(jié) ),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顒雍驼粘9ぷ鞯穆毠?,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掌握)
情形 | 支付工資的標準 |
①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 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
?、谝婪ò才艅趧诱咴谛菹⑷展ぷ鳎荒馨才叛a休的 | 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 |
?、垡婪ò才艅趧诱咴诜ǘㄐ菁偃展ぷ鞯?/td> | 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 |
注意:
①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jù)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②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劢泟趧有姓块T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④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
(七)社會保險
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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