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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預習: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1/16 09:32: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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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合同類: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合同或憑證 計稅依據 稅率 
(1)購銷合同 購銷金額 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收入 萬分之五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收取的費用 萬分之五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 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如果經計算,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重要) 運輸費用,但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以及裝卸費用和保險費用等 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但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有具體規(guī)定 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費收入 千分之一 
(10)技術合同 合同所載金額(不含研究開發(fā)經費) 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 合同所載金額 萬分之五 
(12)營業(yè)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萬分之五 
其他賬簿按件計稅 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按件計稅貼花 5元 

  提示:(1)以憑證上的“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2.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營業(yè)執(zhí)照、專利證)和輔助性賬簿(企業(yè)的日記賬簿、各種明細分類賬簿):以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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