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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 論
強化學習五、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爭議。
提示: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xié)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都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判斷題
◎仲裁和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fā)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解決糾紛的方式。
判斷題
◎某縣工商局對甲企業(yè)進行罰款,如果企業(yè)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p>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以上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判斷題
◎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xié)議。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所以,合法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能夠排除訴訟管轄權,題目表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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