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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掌握)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一)基本規(guī)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港澳臺同胞等。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其投資者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我國按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納稅人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注意: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就可以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非居民納稅人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 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2.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
?。?)住所標準: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采用習慣性住所的標準,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界定為: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2)居住時間標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即以居住滿1年為時間標準。
在居住期間內臨時離境的,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連續(xù)計算。
?。ㄈυ谥袊硟葻o住所人員,一般人員工資薪金征稅的規(guī)定(了解)
居住時間 | 納稅人性質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90日(或183日)以內 | 非居民 | √ | 免稅 | × | × |
90日(或183日)~1年 | 非居民 | √ | √ | × | × |
1~5年 | 居民 | √ | √ | √ | 免稅 |
5年以上 | 居民 | √ | √ | √ | √ |
(√代表屬于征稅范圍,要征稅;×代表不屬于征稅范圍,不征稅)
注意: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xù)5年中的每一個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
二、扣繳義務人
凡支付應納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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