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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講解: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10 10:48:45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蓿ㄈN合同類型)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p>

 ?。ㄆ撸┥鐣kU(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ò耍﹦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為了做好與《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的銜接、促進該法的落實)

 ?。ň牛┓?、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提示:(一)關于工作時間

  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標準工時制內容如下: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提示:有些企業(yè)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l小時;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侔l(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谏a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關于休息休假

  1.休息

  休息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而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一規(guī)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包括新年、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等。

  (2)年休假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工作時間滿l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20年滿20年
年休假時間5天l0天15天
不享受年假(1)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2)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3)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4)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5)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提示:(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三)關于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期間(婦女節(jié)、青年節(jié)),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顒雍驼粘9ぷ鞯穆毠?,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jié)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儆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跇藴使ぷ鲿r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勞動者工資;(8小時以外加班)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周六、日加班)

 ?、塾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诜ǘㄐ菁偃展ぷ鞯模凑詹坏陀趧趧雍贤?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五一、十一加班)

加班時間標準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
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提示: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l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

 ?。?)在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賱趧诱弑救思捌骄狆B(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④就業(yè)狀況;⑤地區(qū)之間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ㄒ唬┰囉闷?/p>

  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期限的強制性規(guī)定(重點掌握)

  (1)關于試用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3個月以上不滿l年的不得超過l個月
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滿3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提示:

  (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試用期工資的強制性規(guī)定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指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工資。

 ?。ǘ┓掌?/p>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般而言,只有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不過,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規(guī)避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因下列違紀等重大過錯行為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仍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賴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芤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荼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p>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苡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萦萌藛挝灰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抻萌藛挝辉趧趧雍贤忻獬约旱姆ǘㄘ熑?、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哂萌藛挝贿`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喾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提示: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簽訂競業(yè)限制條款,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該條款無效。

  3.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ㄋ模┽t(yī)療期

  1.醫(yī)療期的概念

  (1)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與之相對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期間則稱為停工留薪期。職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據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2.醫(yī)療期期間

  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yī)療期:

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醫(yī)療期計算方法
10年以下5年以下3個月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年以上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0年以上5年以下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按l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0年以上l5年以下l2個月按l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l5年以上20年以下 l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0年以上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醫(yī)療期內的待遇(重點掌握)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醫(yī)療期內待遇合同期滿,則合同必須續(xù)延至醫(y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yī)療期內待遇。

 ?。?)對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經濟補償規(guī)定給予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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