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全國會計職稱考試工作安排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瓊財會[2009]1810號
各市縣財政局、人事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9]41號)的要求,現(xiàn)就2010年度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工作安排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考試工作由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共同指導監(jiān)督,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考辦)負責組織實施。省會考辦主任由省財政廳會計處處長姚志偉擔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副處長江麗和省財政廳會計處副處長陳玲擔任副主任,工作人員由兩廳共同派出。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ㄒ唬┏跫壻Y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區(qū)設置
全省只設??凇⑷齺唭蓚€考區(qū),其中??诳紖^(qū)包括??凇①僦荨偤?、萬寧、澄邁、定安、文昌、屯昌、瓊中、白沙、臨高、昌江、洋浦開發(fā)區(qū)等13市縣和省直報名點;三亞考區(qū)包括三亞、陵水、保亭、五指山、樂東和東方等6個市縣。
四、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報名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的通知》(財會[2001]11號)精神執(zhí)行。具體要求如下:
1.報考初級資格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并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考中級資格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指取得學歷之前與之后,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之和。
3.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初級資格并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4.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名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5.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要求如下:
?。?)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在考試年度(2010年)可畢業(yè)并取得高中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
?。?)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能夠證明考生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
各考試報名機構和報名點在組織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二)報名辦法
從2010年度考試報名開始,全省各考試管理機構均應開展網上報名工作,按照下一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報名者從省財政廳網站(mof.hainan.gov.cn)鏈接到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test1.acc.gov.cn)網站頁面,按步驟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出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并經所在單位意見及簽章后,攜本人學歷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相片審查并交費。
各報名點應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點管理系統(tǒng)(http://test6.acc.gov.cn/bmd)網頁上按規(guī)定工作流程完成報名確認工作,除確認報名報名資格外,要重點審查報名人員自行上傳的相片是否符合要求。在報名人員現(xiàn)場繳費之后,報名點應打印輸出一式叁份網上報名確認信息表,省會考辦、報名點和報考人員各留一份,以便查驗。
五、報名費標準
按瓊價費字[1997]124號文執(zhí)行,報名收費統(tǒng)一使用非稅收入票據并及時上繳國庫。
級別 | 報名費 |
初級 | 90元 |
中級 | 3科:110元; 2科:90元; 1科:45元 |
六、考試大綱、教材及培訓
?。ㄒ唬┤珖鴷媽I(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f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用于2010年度的考試。請各報名點做好考試用書的宣傳、征訂和發(fā)放工作,組織考生自愿訂購考試用書,禁止兜售非指定用書及搭售各類習題集、模擬試題等書籍、資料。
?。ǘ┛记芭嘤柟ぷ饔缮鐣鬓k學機構自行組織。各社會辦學機構不得以“省財政廳指定”、“XX財政局指定”為名招生,嚴禁借機強行組織考前培訓。
七、時間安排
(一)2009年9月30日在《海南日報》通告報名事項。
(二)2009年10月11日前,各報名點到省會考辦領取報名資料、非稅收入票據。
?。ㄈ?font color="#ff0000">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考生報名。
?。ㄋ模?009年11月5日前,各報名點向省會考辦報送考試報名情況和考試用書征訂情況,繳銷非稅收入票據。
(五)2010年3月1日前,落實考試考場安排情況。
?。?010年4月10日前,完成全省考點、考場安排。
(七)2010年4月30日前,各報名點到省會考辦領取并核發(fā)準考證。
?。ò耍?010年5月8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上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九)2010年5月13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十)2010年5月15日、16日舉行考試。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ㄊ唬?010年6月25日前,省會考辦完成考試評卷工作,經省人事部門檢查驗收后,將全省考試成績數(shù)據、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及檢查驗收報告分別上報全國會考辦、人事部、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ㄊ?010年7月14日前,公布考試及格標準和考生成績??荚嚦煽児己?,省會考辦會同有關單位為考生提供有償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等情況。
?。ㄊ?010年8月10日前,通過報名點發(fā)放成績單。
(十四)2010年9月10日前,發(fā)放合格證書。有關部門頒發(fā)證書時應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人事部《〈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1]11號)的有關規(guī)定。
?。ㄊ澹?010年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成績的,由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并上報全國會計考辦。
?。ㄊ?010年12月1日前,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2010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八、其他事項
(一)為了保護考生的正當權益,確保考試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各單位在報名、組織考試和核發(fā)合格證書時要嚴格遵守全國會考辦的有關規(guī)定,照章辦事,自覺維護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自行其是。
?。ǘ└鞯刎斦?、人事部門要加強協(xié)調,密切合作,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全國會考辦關于考試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共同抓好2010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