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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財會[2007]35號

各市財政局:

  我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網絡化考試系統即將開通運行,為保證考試公開、公正和考試系統的規(guī)范、安全運行,切實維護考生利益,省財政廳制定了《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計算機網絡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印發(fā)。請各市財政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進行考點的考察、設置及監(jiān)管工作。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二○○七年七月六日

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計算機網絡考試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管理,保證考試公平、公正和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會〔2005〕3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qū)域(不含青島市)內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考點、考生,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成績有效期

  第三條  申請參加考試人員必須符合《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魯財會〔2005〕33號)第六條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第四條  報考者應在報名截止日前,攜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同底)、身份證(外籍人士憑護照,軍人憑軍人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到所選定的考點辦理報名手續(xù),按要求填寫“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證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律不得報考。

  第五條  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使用財政部統一制訂的考試大綱,由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考試命題和制作題庫、統一制定考試合格標準;考生使用計算機答題,組卷、判分自動進行,成績由省財政廳統一確認、公布。

  第六條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其中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考試用時分別為90分鐘,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用時為120分鐘,珠算考試用時執(zhí)行鑒定規(guī)定。

  第七條  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yè)(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學歷或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A類考生),自畢業(yè)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可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2個科目。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B類考生)須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

  第八條  A類考生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成績達到合格標準、B類考生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成績一次同時達到合格標準,視為考試合格??荚嚭细竦目忌稍O區(qū)的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查、驗印、核發(fā)考試合格成績單,合格單自考試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的,由市會計管理機構審查、驗印、核發(fā)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珠算科目須參加各級珠算協會組織的等級鑒定并取得五級以上(含五級)鑒定證書,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和珠算等級證書長期有效??荚嚭细駟魏秃细褡C書作為申領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依據,全省通用。

第三章  考試方式、考試時間

  第九條  考試采取使用計算機答題方式。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1-20日為考生報名時間,每季度第三個月為全省統一考試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報名和考試時間,省財政廳及時公告。

第四章  考生須知

  第十條  考生參加考試應知曉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仨毘直救松矸葑C件(身份證、軍人證、外籍人士可持護照)和準考證入場,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ǘ┛梢詳y帶、使用不帶漢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ㄈ┧鶐岚?、書籍和資料等須存放在指定地點,關閉通訊及電子工具。

 ?。ㄋ模╅_考后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后30分鐘以后方可退場。

 ?。ㄎ澹┛荚囘^程中,出現機器或網絡故障,應舉手請考場監(jiān)考人員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否則后果自負。

  (六)不得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違反者責令離開考場,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七)考試期間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將攝像頭移至盲區(qū)、不得交頭接耳、窺視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訊工具等禁止帶入考場的電子設備,不得借用他人計算器,不得抄錄或復制考試內容,不得自帶、使用軟盤、優(yōu)盤等存儲設備,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退出考場和作弊處理。

  (八)找人代考者,按作弊處理,責令替考者離開考場,假證件予以沒收。

  (九)以虛假資料騙取免考及違反考生須知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考試成績、按作弊處理。

  (十)必須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教,擾亂考場秩序的,按作弊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論處。

 ?。ㄊ唬┛荚嚂r,考生必須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答題,輸入的身份證號必須與報名時一致。答題完畢可手動按交卷按鈕或時間到由計算機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必須立即退場,已退場考生不得重返考場,提前結束考試退場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ㄊ士甲C號、考試日期、場次由計算機自動編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點改變考試日期和考試場次。

 ?。ㄊ┛忌鷳匆?guī)定交納考試費,缺考者考試費一律不退。

第五章  考試管理、實施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考試實行全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財政廳主管全省的考試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考點具體組織實施考試。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制定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二)組織考試命題、題庫制作,制定合格成績標準,核準考試成績;

 ?。ㄈ┐_定考試方式、制定考試網絡方案;

 ?。ㄋ模┐_定、撤銷考點;

 ?。ㄎ澹┴撠熡嬎銠C考試系統省財政廳部分的運行管理,制作考點密鑰;

 ?。θ】荚嚬ぷ鬟M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七)培訓考試管理人員;

 ?。ò耍┙M織考試工作交流和考核;

 ?。ň牛┯≈瞥跫墪嬰娝慊细褡C。

  第十三條  各市財政局職責:

 ?。ㄒ唬Ρ拘姓^(qū)域內擬設考點進行初審、考察,提出設置申請;

  (二)對所屬考點進行管理、檢查、監(jiān)督;

 ?。ㄈ徟键c考試計劃;

 ?。ㄋ模┛荚嚦煽兺ㄖ獑魏碗娝慊荚嚭细褡C審查、核準、驗印;

 ?。ㄎ澹┙M織考務和管理人員參加培訓;

 ?。z查考試收費標準執(zhí)行情況;

 ?。ㄆ撸┩?计陂g收繳、保管考點密鑰;

 ?。ò耍键c管理人員變動進行管理和審查;

 ?。ň牛┞鋵嵤∝斦d下達的考點處罰決定;

 ?。ㄊ┐_定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考試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考點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二)按財政部門要求建設考試環(huán)境,維護考試系統正常運行;

 ?。ㄈ┙M織考生報名;

 ?。ㄋ模┚幹坪蜕蠄罂荚囉媱潱?/p>

 ?。ㄎ澹┐蛴∨c發(fā)放準考證;

 ?。┙M織實施考試,維護考風考紀,上報、下載考試成績,打印成績單和合格證;

 ?。ㄆ撸┦杖 ⒐芾砗屠U存考試費用;

  (八)填報各項報表資料;

  (九)維護考試網絡安全,對考試信息保密;

 ?。ㄊ┙M織考點管理人員參加培訓;

 ?。ㄊ唬┘皶r上報考務、管理人員變更情況。

第六章  考點設立、變更和撤銷

  第十五條  考點的設立由市財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經省財政廳考察認可后設立。考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歇毩⒎ㄈ速Y格。

  (二)單位主要領導任考試機構負責人。

  (三)實行教、考分離,考點不開辦考試輔導班,監(jiān)考和相關管理人員不在本考點及其他單位從事考試輔導教學工作。

 ?。ㄋ模┯?名以上(含2名)取得大學??埔陨嫌嬎銠C專業(yè)畢業(yè)證書或取得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以上證書的專業(yè)人員專門負責考試工作,具有與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要求相適應的管理能力,考點能為考試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和資金支持。

 ?。ㄎ澹碛泄潭ǖ挠糜诳荚嚨挠嬎銠C機房,建立服務器-工作站100M局域網,單個機房考試用計算機不少于50臺;每機房配備兩臺攝像機和相應監(jiān)控設備;配備從業(yè)資格考試專用服務器,服務器以寬帶直接接入因特網,監(jiān)控設備以寬帶固定IP接入因特網。

 ?。┯嬎銠C軟、硬件基本配置要求是:1、服務器:高性能CPU,200G以上硬盤(安裝RAID),1G以上內存;安裝modem,連接電話線做備用;配備可維持服務器工作30分鐘以上的UPS電源;WINDOWS 2000Server或WINDOWS 2003操作系統,SQLServer2000數據庫。2、考試工作站:INTEL P42.0G以上(或賽揚2.4G以上)CPU,512M以上內存,40G以上硬盤;安裝WINDOWS 2000或XP專業(yè)版操作系統。3、操作系統和數據庫安裝最新補丁,服務器和工作站全部安裝殺毒軟件。4、服務器和工作站每機加裝一只35萬像素攝像頭,每考場另留5臺備用。5、激光或噴墨打印機一臺。

 ?。ㄆ撸C房設施完善,具備良好的電力線路,電力供應正常。

 ?。ò耍┡鋫鋬擅陨辖涍^省財政廳統一培訓合格的管理人員。

 ?。ň牛┙⒔∪黜椆芾碇贫?,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門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ㄊ┠軌虮WC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按計劃正常進行。

  (十一)考試機構(考點)一般應設在設區(qū)的市政府所在地。

  (十二)嚴格執(zhí)行國家收費標準、嚴格管理并及時上繳考務費。

  第十六條  經市財政局考察符合以上規(guī)定條件擬設為考點的單位填寫《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機構申請、登記表》,報市財政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查、評估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進行軟件安裝并安排不少于10場的模擬測試,運行正常的予以公告,允許其承擔考試任務。經公告的考點可以懸掛省財政廳統一確定式樣的“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考點”標牌。

  第十七條  考點設置數量應與本地考生規(guī)模相適應,其分布應考慮便民原則。

  第十八條  考點撤銷,由主管市財政局具體實施,省財政廳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考點變更管理人員應事先報主管財政部門,并申請對新任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承擔考試管理工作任務。參訓人員未取得培訓合格認可前,省財政廳將暫停該考點組織考試。變更人員不得影響已經批準的考試。

  第二十條  考點如需變更地點、機房,需事先向主管財政部門申報,市、省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予以公告。考點變更名稱的,需向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由主管財政部門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考點實行年度考核審查制度。省財政廳每年組織對考點完成考試任務、管理、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其是否繼續(xù)承擔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對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告,可以繼續(xù)承擔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對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其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考點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七章  監(jiān)考人員守則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考和管理人員應由責任心和紀律觀念強、業(yè)務熟練、熱心為考生服務的人員擔任,必須經省財政廳培訓合格后上崗。監(jiān)考人員應遵守以下規(guī)則:

 ?。ㄒ唬┛记?天完成網絡、設備的檢查調試和殺毒工作,保證網絡暢通、設備運行正常。

 ?。ǘ﹪栏駥彶閳罂既藛T資格和報名信息的正確性。

 ?。ㄈ斉鋷ПO(jiān)考標志,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試現場,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ㄋ模┯陂_考前40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并完成以下工作:

  1、監(jiān)督考生將所攜帶的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處;

  2、拍照;

  3、要求考生將本人身份證件、準考證擺放在桌子右上方;

  4、公布監(jiān)考人員姓名,接受考生監(jiān)督;

  5、向考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及《違規(guī)違紀處理規(guī)定》。

 ?。ㄎ澹┰诳荚囬_始后,應當逐個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號、座位號是否一致;考生的姓名、準考證和身份證是否一致;考生本人與屏幕顯示資料是否一致,發(fā)現冒名頂替者,應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以作弊處理。

  (六)不得宣讀試題,不得對試題內容作任何解釋,不得向考生解答試題或暗示題意,也不得與考生私下交談。

 ?。ㄆ撸┛忌鷻C器發(fā)生故障幫其處理時,不得幫助考生操作考試界面。

 ?。ò耍┯袡嘀浦古c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監(jiān)考人員不得在考場吸煙、閱讀書報和談笑。

 ?。ň牛獙υ囶}、網絡設置參數保密,不得復制任何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及進行傳播,不得幫助考生答題。

 ?。ㄊ┌l(fā)現考生臨時生病影響參加考試的,應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陪同醫(yī)治;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停考。

 ?。ㄊ唬┮J真維護考場秩序,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按規(guī)定進行處置。

 ?。ㄊ┛荚嚱Y束后按規(guī)定及時上傳考試試卷。

  (十三)按要求使用、保管和繳存密鑰。

第八章  巡視人員守則

  第二十三條  考試巡視工作由省或市財政部門組織,巡視人員應遵守以下守則:

 ?。ㄒ唬z查考點考試準備工作是否到位;

 ?。ǘz查考點監(jiān)考人員是否為登記備案人員;

 ?。ㄈ┱J真檢查執(zhí)行考場規(guī)則情況、檢查監(jiān)考人員守則落實情況;

 ?。ㄋ模椭幚砜荚囍谐霈F的問題,并及時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ㄎ澹┏椴榭忌欠裢瑫r持有身份證、準考證入場,兩證不全或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場;

 ?。z查考點管理人員是否按時到位、認真負責,監(jiān)考人員是否有假公濟私、通同作弊的情況,工作人員是否配備齊全,工作是否嚴肅認真;

 ?。ㄆ撸┭惨暼藛T要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切實幫助考點做好考務工作。

第九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四條  考生發(fā)生第四章所列屬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成績、按作弊處理,2年內(含2年)禁止再次參加考試。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各考點和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有關人員發(fā)生違紀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對考點給予停考整頓或撤銷處理。

  第二十六條  考點應嚴格執(zhí)行報考條件,認真審查報考者資格。對考試報名審查不嚴、出現問題的,省財政廳對考點予以警告和停考整頓,問題嚴重的,將取消考點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考點如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撤銷其考點資格:

 ?。ㄒ唬┌l(fā)生舞弊事件的;

 ?。ǘ╇S意更換設備或調整設備、網絡配置,致使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ㄋ模┎环墓芾砘蛞蚬芾聿簧平o考生造成損失,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違反操作規(guī)程,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l(fā)生試題泄密的;

 ?。ㄆ撸┍O(jiān)考人員違反監(jiān)考人員守則的;

 ?。ò耍⒖键c密鑰轉予他處使用或擅自變更考場位置的;

  (九)擅自更換考務和管理人員的;

 ?。ㄊ┻`反考試收費標準收費的;

  (十一)違反教、考分設規(guī)定的;

 ?。ㄊ┙洺T饪忌对V,經調查屬實的;

 ?。ㄊ┙洐z查發(fā)現不適合繼續(xù)承擔考試任務的。

第十章  考試收費

  第二十八條  考試收費執(zhí)行魯價費發(fā)〔2006〕126號核定的標準,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60元。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市財政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山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魯財會〔2002〕1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財政廳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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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財會[2007]35號

各市財政局:

  我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網絡化考試系統即將開通運行,為保證考試公開、公正和考試系統的規(guī)范、安全運行,切實維護考生利益,省財政廳制定了《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計算機網絡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現予印發(fā)。請各市財政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認真進行考點的考察、設置及監(jiān)管工作。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二○○七年七月六日

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計算機網絡考試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管理,保證考試公平、公正和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會〔2005〕3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qū)域(不含青島市)內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機構、考點、考生,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成績有效期

  第三條  申請參加考試人員必須符合《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魯財會〔2005〕33號)第六條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第四條  報考者應在報名截止日前,攜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同底)、身份證(外籍人士憑護照,軍人憑軍人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到所選定的考點辦理報名手續(xù),按要求填寫“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證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律不得報考。

  第五條  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使用財政部統一制訂的考試大綱,由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考試命題和制作題庫、統一制定考試合格標準;考生使用計算機答題,組卷、判分自動進行,成績由省財政廳統一確認、公布。

  第六條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其中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考試用時分別為90分鐘,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用時為120分鐘,珠算考試用時執(zhí)行鑒定規(guī)定。

  第七條  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yè)(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學歷或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A類考生),自畢業(yè)之日起2年內(含2年),可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2個科目。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B類考生)須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

  第八條  A類考生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成績達到合格標準、B類考生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成績一次同時達到合格標準,視為考試合格??荚嚭细竦目忌稍O區(qū)的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查、驗印、核發(fā)考試合格成績單,合格單自考試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的,由市會計管理機構審查、驗印、核發(fā)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珠算科目須參加各級珠算協會組織的等級鑒定并取得五級以上(含五級)鑒定證書,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和珠算等級證書長期有效??荚嚭细駟魏秃细褡C書作為申領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依據,全省通用。

第三章  考試方式、考試時間

  第九條  考試采取使用計算機答題方式。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1-20日為考生報名時間,每季度第三個月為全省統一考試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報名和考試時間,省財政廳及時公告。

第四章  考生須知

  第十條  考生參加考試應知曉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仨毘直救松矸葑C件(身份證、軍人證、外籍人士可持護照)和準考證入場,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可以攜帶、使用不帶漢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ㄈ┧鶐岚?、書籍和資料等須存放在指定地點,關閉通訊及電子工具。

 ?。ㄋ模╅_考后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后30分鐘以后方可退場。

  (五)考試過程中,出現機器或網絡故障,應舉手請考場監(jiān)考人員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否則后果自負。

 ?。┎坏霉室怅P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違反者責令離開考場,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ㄆ撸┛荚嚻陂g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將攝像頭移至盲區(qū)、不得交頭接耳、窺視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訊工具等禁止帶入考場的電子設備,不得借用他人計算器,不得抄錄或復制考試內容,不得自帶、使用軟盤、優(yōu)盤等存儲設備,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退出考場和作弊處理。

 ?。ò耍┱胰舜颊?,按作弊處理,責令替考者離開考場,假證件予以沒收。

  (九)以虛假資料騙取免考及違反考生須知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考試成績、按作弊處理。

  (十)必須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教,擾亂考場秩序的,按作弊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論處。

  (十一)考試時,考生必須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答題,輸入的身份證號必須與報名時一致。答題完畢可手動按交卷按鈕或時間到由計算機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考生必須立即退場,已退場考生不得重返考場,提前結束考試退場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ㄊ士甲C號、考試日期、場次由計算機自動編排生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點改變考試日期和考試場次。

  (十三)考生應按規(guī)定交納考試費,缺考者考試費一律不退。

第五章  考試管理、實施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考試實行全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財政廳主管全省的考試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考點具體組織實施考試。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制定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ǘ┙M織考試命題、題庫制作,制定合格成績標準,核準考試成績;

 ?。ㄈ┐_定考試方式、制定考試網絡方案;

 ?。ㄋ模┐_定、撤銷考點;

 ?。ㄎ澹┴撠熡嬎銠C考試系統省財政廳部分的運行管理,制作考點密鑰;

 ?。θ】荚嚬ぷ鬟M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ㄆ撸┡嘤柨荚嚬芾砣藛T;

 ?。ò耍┙M織考試工作交流和考核;

 ?。ň牛┯≈瞥跫墪嬰娝慊细褡C。

  第十三條  各市財政局職責:

  (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擬設考點進行初審、考察,提出設置申請;

 ?。ǘλ鶎倏键c進行管理、檢查、監(jiān)督;

 ?。ㄈ徟键c考試計劃;

 ?。ㄋ模┛荚嚦煽兺ㄖ獑魏碗娝慊荚嚭细褡C審查、核準、驗??;

 ?。ㄎ澹┙M織考務和管理人員參加培訓;

 ?。z查考試收費標準執(zhí)行情況;

 ?。ㄆ撸┩?计陂g收繳、保管考點密鑰;

  (八)對考點管理人員變動進行管理和審查;

 ?。ň牛┞鋵嵤∝斦d下達的考點處罰決定;

 ?。ㄊ┐_定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考試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考點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二)按財政部門要求建設考試環(huán)境,維護考試系統正常運行;

 ?。ㄈ┙M織考生報名;

 ?。ㄋ模┚幹坪蜕蠄罂荚囉媱?;

 ?。ㄎ澹┐蛴∨c發(fā)放準考證;

  (六)組織實施考試,維護考風考紀,上報、下載考試成績,打印成績單和合格證;

 ?。ㄆ撸┦杖 ⒐芾砗屠U存考試費用;

  (八)填報各項報表資料;

 ?。ň牛┚S護考試網絡安全,對考試信息保密;

 ?。ㄊ┙M織考點管理人員參加培訓;

  (十一)及時上報考務、管理人員變更情況。

第六章  考點設立、變更和撤銷

  第十五條  考點的設立由市財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經省財政廳考察認可后設立。考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歇毩⒎ㄈ速Y格。

 ?。ǘ﹩挝恢饕I導任考試機構負責人。

 ?。ㄈ嵭薪?、考分離,考點不開辦考試輔導班,監(jiān)考和相關管理人員不在本考點及其他單位從事考試輔導教學工作。

 ?。ㄋ模┯?名以上(含2名)取得大學??埔陨嫌嬎銠C專業(yè)畢業(yè)證書或取得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以上證書的專業(yè)人員專門負責考試工作,具有與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要求相適應的管理能力,考點能為考試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和資金支持。

 ?。ㄎ澹碛泄潭ǖ挠糜诳荚嚨挠嬎銠C機房,建立服務器-工作站100M局域網,單個機房考試用計算機不少于50臺;每機房配備兩臺攝像機和相應監(jiān)控設備;配備從業(yè)資格考試專用服務器,服務器以寬帶直接接入因特網,監(jiān)控設備以寬帶固定IP接入因特網。

  (六)計算機軟、硬件基本配置要求是:1、服務器:高性能CPU,200G以上硬盤(安裝RAID),1G以上內存;安裝modem,連接電話線做備用;配備可維持服務器工作30分鐘以上的UPS電源;WINDOWS 2000Server或WINDOWS 2003操作系統,SQLServer2000數據庫。2、考試工作站:INTEL P42.0G以上(或賽揚2.4G以上)CPU,512M以上內存,40G以上硬盤;安裝WINDOWS 2000或XP專業(yè)版操作系統。3、操作系統和數據庫安裝最新補丁,服務器和工作站全部安裝殺毒軟件。4、服務器和工作站每機加裝一只35萬像素攝像頭,每考場另留5臺備用。5、激光或噴墨打印機一臺。

 ?。ㄆ撸C房設施完善,具備良好的電力線路,電力供應正常。

 ?。ò耍┡鋫鋬擅陨辖涍^省財政廳統一培訓合格的管理人員。

  (九)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門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ㄊ┠軌虮WC全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按計劃正常進行。

 ?。ㄊ唬┛荚嚈C構(考點)一般應設在設區(qū)的市政府所在地。

  (十二)嚴格執(zhí)行國家收費標準、嚴格管理并及時上繳考務費。

  第十六條  經市財政局考察符合以上規(guī)定條件擬設為考點的單位填寫《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機構申請、登記表》,報市財政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查、評估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進行軟件安裝并安排不少于10場的模擬測試,運行正常的予以公告,允許其承擔考試任務。經公告的考點可以懸掛省財政廳統一確定式樣的“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考點”標牌。

  第十七條  考點設置數量應與本地考生規(guī)模相適應,其分布應考慮便民原則。

  第十八條  考點撤銷,由主管市財政局具體實施,省財政廳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考點變更管理人員應事先報主管財政部門,并申請對新任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承擔考試管理工作任務。參訓人員未取得培訓合格認可前,省財政廳將暫停該考點組織考試。變更人員不得影響已經批準的考試。

  第二十條  考點如需變更地點、機房,需事先向主管財政部門申報,市、省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予以公告??键c變更名稱的,需向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由主管財政部門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考點實行年度考核審查制度。省財政廳每年組織對考點完成考試任務、管理、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其是否繼續(xù)承擔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對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告,可以繼續(xù)承擔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對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其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考點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七章  監(jiān)考人員守則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考和管理人員應由責任心和紀律觀念強、業(yè)務熟練、熱心為考生服務的人員擔任,必須經省財政廳培訓合格后上崗。監(jiān)考人員應遵守以下規(guī)則:

 ?。ㄒ唬┛记?天完成網絡、設備的檢查調試和殺毒工作,保證網絡暢通、設備運行正常。

 ?。ǘ﹪栏駥彶閳罂既藛T資格和報名信息的正確性。

  (三)應當配帶監(jiān)考標志,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試現場,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ㄋ模┯陂_考前40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并完成以下工作:

  1、監(jiān)督考生將所攜帶的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處;

  2、拍照;

  3、要求考生將本人身份證件、準考證擺放在桌子右上方;

  4、公布監(jiān)考人員姓名,接受考生監(jiān)督;

  5、向考生宣讀《考場規(guī)則》及《違規(guī)違紀處理規(guī)定》。

 ?。ㄎ澹┰诳荚囬_始后,應當逐個檢查考生的準考證號、座位號是否一致;考生的姓名、準考證和身份證是否一致;考生本人與屏幕顯示資料是否一致,發(fā)現冒名頂替者,應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以作弊處理。

 ?。┎坏眯x試題,不得對試題內容作任何解釋,不得向考生解答試題或暗示題意,也不得與考生私下交談。

  (七)考生機器發(fā)生故障幫其處理時,不得幫助考生操作考試界面。

 ?。ò耍┯袡嘀浦古c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監(jiān)考人員不得在考場吸煙、閱讀書報和談笑。

 ?。ň牛獙υ囶}、網絡設置參數保密,不得復制任何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及進行傳播,不得幫助考生答題。

 ?。ㄊ┌l(fā)現考生臨時生病影響參加考試的,應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陪同醫(yī)治;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

  (十一)要認真維護考場秩序,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按規(guī)定進行處置。

 ?。ㄊ┛荚嚱Y束后按規(guī)定及時上傳考試試卷。

 ?。ㄊ┌匆笫褂?、保管和繳存密鑰。

第八章  巡視人員守則

  第二十三條  考試巡視工作由省或市財政部門組織,巡視人員應遵守以下守則:

 ?。ㄒ唬z查考點考試準備工作是否到位;

  (二)檢查考點監(jiān)考人員是否為登記備案人員;

 ?。ㄈ┱J真檢查執(zhí)行考場規(guī)則情況、檢查監(jiān)考人員守則落實情況;

  (四)幫助處理考試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ㄎ澹┏椴榭忌欠裢瑫r持有身份證、準考證入場,兩證不全或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場;

 ?。z查考點管理人員是否按時到位、認真負責,監(jiān)考人員是否有假公濟私、通同作弊的情況,工作人員是否配備齊全,工作是否嚴肅認真;

 ?。ㄆ撸┭惨暼藛T要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切實幫助考點做好考務工作。

第九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四條  考生發(fā)生第四章所列屬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成績、按作弊處理,2年內(含2年)禁止再次參加考試。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各考點和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有關人員發(fā)生違紀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對考點給予停考整頓或撤銷處理。

  第二十六條  考點應嚴格執(zhí)行報考條件,認真審查報考者資格。對考試報名審查不嚴、出現問題的,省財政廳對考點予以警告和??颊D,問題嚴重的,將取消考點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考點如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撤銷其考點資格:

 ?。ㄒ唬┌l(fā)生舞弊事件的;

 ?。ǘ╇S意更換設備或調整設備、網絡配置,致使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

 ?。ㄈ┌l(fā)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ㄋ模┎环墓芾砘蛞蚬芾聿簧平o考生造成損失,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ㄎ澹┻`反操作規(guī)程,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六)發(fā)生試題泄密的;

 ?。ㄆ撸┍O(jiān)考人員違反監(jiān)考人員守則的;

  (八)將考點密鑰轉予他處使用或擅自變更考場位置的;

 ?。ň牛┥米愿鼡Q考務和管理人員的;

 ?。ㄊ┻`反考試收費標準收費的;

 ?。ㄊ唬┻`反教、考分設規(guī)定的;

 ?。ㄊ┙洺T饪忌对V,經調查屬實的;

 ?。ㄊ┙洐z查發(fā)現不適合繼續(xù)承擔考試任務的。

第十章  考試收費

  第二十八條  考試收費執(zhí)行魯價費發(fā)〔2006〕126號核定的標準,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60元。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市財政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山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魯財會〔2002〕1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財政廳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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