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葜聲媽I(yè)技術資格考試要求成績復查考生的公開信
各位考生:
近年來,有不少考生對自己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存有疑義,經常通過電話或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咨詢,要求進行成績復查,但對試卷評閱、成績復查等有關政策缺乏了解,常常誤以為試卷復查應該對試題重新評閱。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形,跟我們宣傳力度不夠有很大關系。因此,我們希望通過這封公開信一方面可以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宣傳,使大家對成績復查有充分的認識,另一方面通過信息公開,可以增進與大家的溝通和交流,提高我省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于考生。
一、關于試卷評閱
按全國會計考辦現(xiàn)行規(guī)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試卷評閱中,省級會計考辦負責主觀題的評閱、合分、登分,以及客觀題答題卡的信息采集,并上報數(shù)據(jù)盤;全國會計考辦接收地方數(shù)據(jù)后,對客觀題評分,并合成卷面成績,然后下發(fā)成績盤。省級會計考辦接收全國會計考辦成績后向社會公布。
二、成績復查的政策
全國會計考辦根據(jù)人事部文件規(guī)定在《關于印發(fā)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05]12號)第四條第13項中要求:“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異議,可為考生提供有償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三、受理復查的基本情況
歷年來,我省會計考辦十分重視考生的試卷復查工作。2006年,我們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無償受理了784名考生共885科復查試卷的申請,并組織專門人員對試卷進行了認真負責的復查,然后及時將復查結果(經復查,全部申請復查試卷成績均無錯漏)以適當方式反饋給有關考生。
歡迎大家對我省會計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
廣東省會計考辦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