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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下面選取了大家最關心的幾個問題進行解答,快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稅務證明?
稅務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例如: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按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需提供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隨軍家屬身份證明。
二、什么是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的工作機制。
三、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是誰?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提供的證明。
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情形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
四、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什么好處?
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行政確認、稅收減免等依申請的稅務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稅務機關清楚告知、納稅人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guī)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的稅收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納稅人辦事繁、辦稅難等問題,持續(xù)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
五、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根據《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稅總發(fā)〔2020〕74號)的通知,2021年6月底前將發(fā)布相關目錄、文本和指南。2021年7月1日開始,將正式實施及持續(xù)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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