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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車輛”免征車購稅,注意新舊管理機制的銜接事項!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張美好 2020/12/18 09:11:39  字體:

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通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目錄》實施管理。

為確保該項機制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明確若干管理事項。

“專用車輛”免征車購稅,注意新舊管理機制的銜接事項!

提醒納稅人

注意新舊管理機制的銜接事項!

為什么要出臺新機制?

20號公告實施前,稅務總局參照交通部門以往的管理模式規(guī)定,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免稅”)實行由相關企業(yè)申請、稅務總局審核編列《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納稅人依據《免稅圖冊》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的機制。這一機制有效落實了專用車輛免稅的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專用車輛免稅管理的精確性、便捷性和及時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號)規(guī)定,免稅的專用車輛通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申請人如何銜接《免稅圖冊》和《目錄》?

為確保新舊機制無縫銜接,申請人可以在2021年1月10日前將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產的專用車輛新車型,按照20號公告實施前的規(guī)定上傳相關信息,申請列入《免稅圖冊》;稅務總局審核后將發(fā)布最后一期《免稅圖冊》。2021年1月1日(含)后生產的車型,申請人需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交列入《目錄》的申請材料。

納稅人如何銜接《免稅圖冊》和免稅標識?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購置的專用車輛,稅務機關依據《免稅圖冊》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納稅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購置的專用車輛,稅務機關依據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的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

舉例說明:甲納稅人于2020年12月30日購置一臺專用車輛,于2021年1月5日辦理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免稅圖冊》和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價格憑證等資料,辦理免稅手續(xù);乙納稅人于2021年3月1日購置一臺專用車輛,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該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的免稅標識和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價格憑證等資料,辦理免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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