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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動是指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股東變更登記,那么企業(yè)股權變動有哪幾種情況?如何處理?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股權變動的幾種情況。
1.股東增資
(1)股東同意此次公司增資,并出具股東會決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以各個投資人的身份打入相應的投資比例的增資資本。
(3)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2.股東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增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減資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決定減資;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減資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步進行);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根據相關規(guī)定,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準備好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登記,同時減少實收資本。
3.股東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4.股東未實際出資的股權轉讓
由于沒有實際出資,實際上轉讓的是出資的權利,由變更后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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