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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簽訂二手車銷售合同,應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
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guī)定:“二、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p>
另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十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
因此,簽訂二手車銷售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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