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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來源: 12366 編輯:yushaungsw 2021/02/04 17:59:05  字體:

【問題】

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答案】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yīng)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wù)人的,由扣繳義務(wù)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年度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wù)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jīng)按規(guī)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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