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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APP,不是“個人退稅”APP!法律責任要牢記?。?!

來源: 上海稅務 編輯:yushaungsw 2020/06/09 10:43:16  字體:

今天將告訴大家如何依法誠信辦理匯算清繳,并整理了一些熱點問題供大家參考。

1、最近網上有很多退稅秘笈,聽說“每個人都可以退到稅”,是真的嗎?

答:錯。年度匯算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2019年度有多繳稅款才會有退稅,如果是少繳稅款,匯算后還需要補稅。

2、那么什么是年度匯算?

答: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guī)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3、可以通過哪些方便的途徑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

答:可以在手機上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APP。也可以通過電腦訪問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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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什么條件可以免于年度匯算?符合條件的還要通過手機APP申報嗎?

答:2019年度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5、為何我做完了個稅年度匯算但還不能退稅?

答:您的退稅正在審核中,只要您填報的數據真實合法,請耐心等待,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6、發(fā)生退稅是否可以放棄退稅?

答: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可以放棄退稅。

7、如果這幾天沒辦退稅會不會來不及?

答: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間您都可以辦理匯算申報。若您是屬于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都與您單位約定了辦理年度匯算時間段,稅務機關將優(yōu)先處理約定時間段的退稅申請。

為了您有更好的辦稅體驗,建議在此時間段內辦理年度匯算。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8、專項附加扣除平時忘記扣了,那么年度匯算的時候還能扣嗎?

答:可以。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①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②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③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9、在網上申報還需要保存申報資料嗎? 

答:需要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納稅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10、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答: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xù)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guī)定追補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zhèn)洳橘Y料;

(五)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2、未按規(guī)定補稅會有什么后果? 

答: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guī)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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